財政部關務署今(23)日宣布,為確保國內口罩供應,明(24)日起一個月內,管制「紡織材料製口罩,過濾效果94%及以上者」(N95口罩)及「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」兩項產品出口行為。
關務署表示,經濟部已於今天公告,將從1月24日起至2月23日止,為期一個月的期間內,管制CCC6307.90.50.10-6「紡織材料製口罩,過濾效果94%及以上者」及CCC6307.90.50.20-4「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」出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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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關務署今(23)日宣布,為確保國內口罩供應,明(24)日起一個月內,管制「紡織材料製口罩,過濾效果94%及以上者」(N95口罩)及「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」兩項產品出口行為。
關務署表示,經濟部已於今天公告,將從1月24日起至2月23日止,為期一個月的期間內,管制CCC6307.90.50.10-6「紡織材料製口罩,過濾效果94%及以上者」及CCC6307.90.50.20-4「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」出口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