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口管制方面,分為自由貿易港區和其他課稅區,且配合海關施行。

在自由貿易港區的部分,「電動自行車及自行車」出口歐、美,及「太陽能產品、鋁製輪胎圈及鋼鐵產品」出口歐盟,應事先取得經濟部核發之輸出許可證;若在進出通關需要課稅的國家地區,出口至歐盟的「鋼鐵產品」和外銷至美國的「工具機產品」,則須檢附我國產地證明予海關。

進口則謹慎篩核,進口太陽能電池、鋼鐵,應檢附出口國、產製國政府或其他授權單位出具之產地證明;若由大陸進口的自行車、電動自行車及工具機,則應向海關申報進口目的為「內銷」或「外銷」,若為外銷,貿易局便會追蹤產品加工流向,雙管齊下,防範不法業者將「MIC洗成MIT」。

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38/375108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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